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时间:2023-07-10关注:1548

      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月15日实施

      近日,应急管理部 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紧急提示:2023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2023年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2023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声明:本文章系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编辑原创或采编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部分(包含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以上就是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的全部介绍,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课程,咨询电话:17787100018(点击电话拨打)
    首页 QQ 电话17787100018 微信 报名